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年度學業獎學金評審資格:
(1)違反國家执法法規;
(2)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3)檔案關系未在校者不能參與評審。
(4)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或選修課成績不及格;
(5)未能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或未通過考核;
(6)在提交的學業獎學金申請质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
(7)經查實的學術失範行爲;
(8)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9)3次以上無故不參加學院活動者。
二、本次評審接纳學業綜合成績制,學業綜合成績=研究生學業成績+專業结果
學業成績=所有科目平均值*40%+科研结果(封頂50)+政治表現(封頂10分)
科研结果加明白細:
研究生專業结果加明白細
類別 |
上限分值(50分) |
級別 |
獎項等級 |
分值(分) |
論文 |
20分 |
焦点期刊 |
|
10 |
一般期刊 |
3 |
作品獲獎 |
30分 |
國家級 |
一等獎 |
20 |
二等獎 |
18 |
三等獎 |
16 |
優秀獎 |
15 |
入選 |
12 |
省級 |
一等獎 |
10 |
二等獎 |
9 |
三等獎 |
8 |
優秀獎 |
7 |
入選 |
6 |
市級 |
一等獎 |
7 |
二等獎 |
6 |
三等獎 |
5 |
優秀獎 |
4 |
入選 |
3 |
校級 |
任何名次 |
2 |
優秀獎 |
1 |
注:
團隊相助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90%計算、第二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80%計算、第三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70%計算、第四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60%計算、第五作者及以後按對應獎項分值50%計算。
科研结果認定時間爲申請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结果。科研结果的論文類應在所在學科公認的檔次較高的學術刊物公開發表,論文以原件爲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單位須爲廣州大學。研究生的論文或科研结果必須爲第一作者(如導師是第一作者的,該論文第二作者可以視同第一作者)。科研结果的論文類、獲獎類、專利類等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學科特點,制定細則進行評選。
政治表現(該項分值爲10分):根據學生平時思想品德表現評定,因思想素質過硬獲校級以上表彰者加分,經常幫助學院事情的同學適當加分(思想品德根據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辦、學工辦、研究生會的評價,確實爲學院學校發展做出貢獻),具體加分如下:
職務 |
分數 |
備注 |
擔任學院兼職輔導員、科研辦助理、教務辦助理 |
10 |
1.兼任多项學生事情職務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告退、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3.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職務计分。 |
校研究生會主席、院研會主席 |
校研究生會副主席、院研會副主席、秘書長 |
9 |
校研究生會部長、院研究生會部長 |
8 |
學院研究生黨支部書記、班長 |
校研究生會副部長、學院研究生黨支部組織、宣傳委員 |
7 |
校/院研究生會事情人員 |
5 |
獲獎名次按學業綜合成績排名獲得。
三、評審對象:二年級全日制研究生
四、獲獎名額:
2014級:共分爲三個獲獎等次
一等獎 8 名(奖金8000元/人)(综合结果排名在前10%);
二等獎 32 名(奖金5000元/人)(综合结果排名在10%-50%);
三等獎 24 名(奖金1000元/人)(综合结果排名在50%-80%);
五、申請辦法
1、新生學業獎學金:
2、年度學業獎學金
(1)申請人填寫附件3《研究生年度學業科研结果個人明細》、提供科研结果(獲獎證書或論文)和政治表現(聘書)的照片,照片以姓名+作品名稱或論文名稱或職務名稱命名。將上述质料放到年紀+姓名+年度學業獎學金命名的文件夾,于12日中午12點前發送給班長。無聘書的幹部,遞交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照片。
(2)班長填寫附件4,將附件4和本班申請人的所有质料于13日14:00到學工辦(716)提交到研究生會學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