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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事情實施細則

宣布时间: 2016-09-29 16:25:11来源: 广州大学美術與設計學院 (检察次數:)

學院列位研究生:

 根據廣州大學研究生處《關于開展2016年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事情的通知》(研字〔2016〕47號)文的精神,經學院領導研究,特制定《2016年廣州大學美術設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事情實施細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且檔案關系在我校)的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入學的一年級研究生可以參評,超過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能參評。

二、獎勵標准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爲每生每年2萬元。

三、名額

學校給我院下達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爲碩士研究生6人。

四、組織機構

根據學校研究生處要求,我院建设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由院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書記、導師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書(或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組成,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公示、資料報送等事情。委員會名單將按學校規定在學院網頁上宣布。

五、申請和評選

(一)評選條件

1.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执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2.申請人基本標准

(1)學習成績:學習成績優異,2015-2016學年各門課程成績平均分排名達到本年級本專業前50%;(共分爲四個專業,分別爲:美術學、設計學、美術、藝術設計)

(2)科研结果:本年度獎學金的科研结果認定時間爲申請人自入學起以來至2016年10月8日止的结果(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结果不能重複使用)。

科研结果的認定細則:

1)論文:碩士研究生自入學起的结果。科研结果的論文類應在所在一級學科公認的檔次較高的學術刊物(有CN號)公開發表,論文以原件爲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單位須爲廣州大學;研究生的論文或科研结果必須爲第一作者(如導師是第一作者的,該論文第二作者可以視同第一作者);

2)作品獲獎:凡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教育部、文化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文化廳、廣東省美術家協會,廣東教育廳美術專業委員會,廣州市美術家協會、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文化局等單位舉辦且各專業認可的各類美術與設計大展獲獎、入選者均可參選;

3)已出书的著作、作品集、教材等可參評;

4)獲得國家的專利署名前六名者可參評;

5)其它獲獎:獲得市級以上科研獎勵;或獲得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比賽(包罗各類藝術作品展、挑戰杯、設計類職業技术大賽等)獎勵;

6)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者可參評。

3、研究生在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

(1)違反國家执法法規;

(2)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3)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或選修課成績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或未通過考核。

(5)在提交的國家獎學金申請质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

(6)經查實的學術失範行爲。

(7)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4、評分辦法

總分共100分,分四個部门,分別爲學習成績(占30%),科研水平(占50%),政治表現(占10%),英語水平(占10%)。

學習成績:根據2015-2016學年各門成績的平均分,占總分30%;

科研水平:根據發表論文,出书作品集、著作、教材等占20%,獲獎占30%,以專業作品獲獎爲主要依據;

政治表現:根據學生平時思想品德表現評定,因思想素質過硬獲校級以上表彰獎勵者加分,經常幫助學院事情的同學適當加分(思想品德根據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辦、研究生學生會的評價,確實爲學院學校發展做出貢獻);

英語水平:根據各門英語課成績,通過大學英語四級和六級的適當加分。

5、申請人科研结果等評價項目計分標准

切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研究生,再按以下標准計分,擇優錄取。

(1)科研論文(占20分):焦点期刊發表一篇計10分,一般期刊發表一篇計3分;累計分數超20分的,按20分計算;

(2)作品獲獎(占30分):作品獲國家級獎的計分辦法:國家級一等獎計20分;二等獎計18分;三等獎計16分,優秀獎計15分,入選計12分。

作品獲省級獎勵的計分要领:省級一等獎計10分,二等獎計9分;三等獎計8分,優秀獎計7分,入選計6分。

作品獲市級獎勵的計分要领:市級一等獎計7分,二等獎計6分;三等獎計5分,優秀獎計4分,入選計3分。

相助完成的獲獎作品第一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的90%計算,第二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的80%計算,第三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的70%計算;第四作者按對應獎項分值的60%計算;第五作者及以後按對應獎項分值50%計算。同一作品重複獲獎的,按最高類別獎項計算分值,不能重複計分,累計分數超30分的,按30分計算;

(3)英語計分說明:基天职爲5分,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計7分,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計10分;

(4)政治表現計分說明:基天职爲2分,根據對學院貢獻情況適當加分。滿分爲10分。

(二)評選辦法

1/ 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于2016年10月9日前将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案。

2/ 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于10月8日前向學院提出申請,申請者填寫《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紙質版一份(雙面打印),並附課程學習成績單,以及學術論文、獲獎、專利等科研结果的有關證明质料,並報導師簽字認定。研究生本人填寫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紙質版(雙面打印)及tif花样的掃描件,具體做法是:將本人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掃描成一個tif文件(掃描分辨率不應低于200dpi,每個學生的掃描文件應小于200KB),以“專業名稱+姓名”命名,文件壓縮爲一個文件,電子版提交給院研究生辦。

(2)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质料進行評審。經集體討論、投票後確定結果。學院評審結果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事情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後,學院評審委員會將于2016年10月19日向學校研究生處報送《廣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兩個表的紙質版及電子版資料。

(4)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申報质料,提交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並在全校進行不少于5個事情日的公示後,將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5)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複。如研究生對學院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六、時間部署

10月8日(周六)前,學院建设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下發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通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應在學院網站上向學生宣布,並報送研究生處。

10月19日(周三)前,學院完成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名單且已經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並同時報送研究生處。各單位應報送的质料包罗(紙質和電子版均需提供):

(1)研究生本人填寫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

(2)學院彙總並填寫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彙總表》(附件4)。

10月20日(周四),學校將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通過的獲獎名單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學院公示階段,可向學院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反映;在學校公示階段,可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反映。

七、其它

本細則解釋權歸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联系人:石国华 电话:39366982

美術與設計學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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