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學院實驗室宁静事情治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預防宁静事故發生,根據《廣州大學實驗室宁静治理職責規定(試行,2019年)》和《廣州大學實驗室宁静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9年)》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指導思想,遵循“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美術與設計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宁静檢查治理要领。
1. 實驗分室宁静檢查事情
1.1 開學前,分室要做好實驗室宁静檢查事情,確保課程順利實施的條件;學期末,分室要做宁静檢查事情,封閉門、窗,切斷電源、水源,確保假期分室的宁静狀態。
1.2 根據分室承擔課程情況執行檢查事情。課程教學期間,宁静檢查事情每周不少于1次;非課程教學期間,宁静檢查事情每月不少于1次。
2. 實驗中心宁静检查事情
2.1 開學前,檢查中心所轄所有實驗分室,協調、處理和保障課程順利實施的條件;學期末,檢查中心所轄所有實驗分室,確保假期室實驗室的宁静狀態。開學前和學期末的檢查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常務副主任擔任副組長,全體實驗崗崗位人員爲成員。
2.2中心對實驗分室的宁静事情執行抽查制度。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分室的宁静事情不少于2次;對包罗危險源的實驗分室執行必查制度。該項事情由中心常務副主任負責。
3. 宁静檢查隱患台賬
实验分室、實驗中心的宁静检查事情由链接端口,统一提交为数据文件,见附件1. 实验室宁静檢查隱患台賬
4. 宁静檢查事情評價
4.1 主管实验室事情的副院长是學院实验室宁静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實驗中心常务副主任是中心宁静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實驗中心的宁静保障事情由中心全体实验岗位人员执行;实验分室主任是该实验分室宁静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分室的宁静保障事情由该分室主任和实验岗联系人配合执行。三级保障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级的宁静事故负有主体责任,上级负有领导责任。
4.2 实验室宁静检查事情实行连续性、常态化治理机制。对不严格执行治理措施、事情懈怠的责任人,将提交學院党政联席聚会会议研究,调整其岗位职责或取消职务。
4.3 实行年度实验室宁静保障绩效,在學院奖励性绩效中分配。
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2021年12月